機構準入門檻高 保險公司個人養老金配套細則正式落地


機構準入門檻高 保險公司個人養老金配套細則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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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題為:機構準入門檻高 保險公司個人養老金配套細則正式落地)
作為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配套規則,保險公司參與個人養老金制度細則正式落地 。昨日,銀保監會發布消息稱,為推動保險公司積極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印發《關于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
通知對保險公司經營個人養老金業務提出了多項要求,其中機構準入門檻很高 。具體要求包括: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于50億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上年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于100%;最近4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不低于B類;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等 。
權威人士接受上海證券報采訪人員采訪時表示,通知之所以提出這些要求,是為了挑選資本實力較強、經營較為規范的公司參與進來 。“服務養老是一件長期的事情 , 要謹慎一些,標準要高一些 ?!?br /> 這一說法得到了業內人士的認同 。一位小型壽險機構業務負責人表示,個人養老金制度是一個非常好的政策,準入上應該“先嚴后松” 。如果一些在經營風險、治理結構和整體規范上存在問題的公司參與進來,將不利于市場的有序發展 。
從通知內容來看,“一緊一松”的特征凸顯——在嚴格機構準入的同時,產品準入較市場預期更為寬松 。根據通知,保險公司可向個人養老金制度參加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年金保險和兩全保險等 。
一位小型壽險機構業務負責人表示 , 此前保險公司曾預期,只有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最先對接個人養老金制度 。相比之下,通知在產品范圍上放寬了很多 。這樣各家公司能夠根據自身產品開發能力和特點開發產品,供給更加多樣化 。
當然,通知在產品準入上也有明確標準 。通知要求,保險責任限于生存保險金給付、滿期保險金給付、死亡、全殘、達到失能或護理狀態 。
權威人士表示,與其他金融產品相比,保險產品在個人養老金制度中的定位不太一樣 。除了提供資金增值功能外,還具有一定風險管理功能,可以提供死亡、全殘、達到失能或護理狀態的保障責任,具體由保險公司自行開發設計 。但監管部門也不希望保險公司把這類產品設計得太復雜,而是應聚焦養老金的長期儲蓄和長期積累 。
此外,通知還對個人養老金業務的資金管理、合同管理、銷售管理、客戶服務等提出了規范性要求;對銀保信公司建設維護銀保行業信息平臺等提出要求 。
【機構準入門檻高 保險公司個人養老金配套細則正式落地】至此,公募基金、商業銀行和理財子公司、保險公司參與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配套細則均浮出水面 。業內專家表示,隨著各類金融機構參與細則的陸續落地,一個運作安全、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個人養老金市場即將應運而生,這將更有效地滿足我國老百姓的養老儲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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