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離婚手續 臨沂離婚協議書基本內容

離婚協議書應該包含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內容 。
?基本內容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2)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3)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
?詳細說明
1)離婚協議書內容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姓名、性別、身份證件號碼、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等;
2)無婚生子女、無財產、無債權債務的,離婚協議書也應當載明,不得省略;
3)女方懷孕期間主動提出離婚的,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女方主動提出離婚、雙方當事人對胎兒的處理意見 。決定不終止妊娠的,還應當載明胎兒出生后的撫養問題處理意見;
4)協議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無侵犯或限制對方和第三方權益事項;
5)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字、署日期并按指印;離婚協議書上任何內容有涂改的,均應重新打印或者書寫;
【臨沂離婚手續 臨沂離婚協議書基本內容】6)離婚協議書在雙方取得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離婚登記手續完成后,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書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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