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說法 出車禍600元私了 6天后男子大出血身亡 家屬索賠30萬獲賠近6萬


華商說法 出車禍600元私了 6天后男子大出血身亡 家屬索賠30萬獲賠近6萬

文章插圖

華商說法 出車禍600元私了 6天后男子大出血身亡 家屬索賠30萬獲賠近6萬

文章插圖

華商說法 出車禍600元私了 6天后男子大出血身亡 家屬索賠30萬獲賠近6萬

文章插圖


報道截圖
一男子騎摩托與小車相撞后,自感身體無大礙,加之事故自己是主要責任 , 就和對方私了了 。沒想到一周后,該男子大出血死亡 。家屬索賠30余萬,法院最終判決,小車方賠償5.9萬 。
發生交通事故后要注意什么?哪些情況可以私了,哪些情況不能私了?采訪人員進行了采訪 。
>>案件還原
男子遭遇車禍選擇私了后死亡
近日,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法院發布一起案件判決,引發關注 。李力(化名)騎著摩托車與張勤(化名)駕駛的小轎車相撞,李力自覺傷情不重,便與張勤自行協商以600元私了,后未報警即離開現場 。
當天晚上,李力身體不適前往醫院就診,被診斷出手指骨折 。當即,醫生要求住院,但是遭到李力拒絕 。然而,令人沒想到的是,6天后李力在家中突然死亡 。
經鑒定,法醫認為李力的死亡原因系在重度冠心病基礎上,交通事故外傷后因慢性胃潰瘍并消化道出血致大量失血而死亡 。并認為案涉交通事故所致損傷與死者慢性胃潰瘍并消化道出血存在輕微因果關系 。后蔡甸區交通大隊認定李力負此次事故主要責任 , 張勤對此次事故負次要責任 。死者李力的兒子提起訴訟 , 要求張勤賠償30余萬元 。
最后,結合案涉事故造成外傷的參與程度,蔡甸區法院酌定被告張勤賠償責任范圍為原告損失的10%,賠款5.9萬元 。
華商說法 出車禍600元私了 6天后男子大出血身亡 家屬索賠30萬獲賠近6萬

文章插圖


調查現場 來源:楚天都市報
【華商說法 出車禍600元私了 6天后男子大出血身亡 家屬索賠30萬獲賠近6萬】>>交警提醒
這7種交通事故的情況不能私了
有車主提出來 , 發生交通事故能否私了呢?西安一交警說,《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中明確,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 。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
>>律師說法
死亡歸咎于自身疾病還是被告的侵權行為是本案焦點
北京市京師(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競之認為,李力的死亡應歸咎于自身的疾病還是被告的侵權行為,這是本案的一大焦點 。但由于在交通事故產生后,雙方采取了私了的方式 , 李力的死亡在事故發生多日之后,這無疑增加了調查取證的難度 。如果事故發生后,李力及時報警及就醫,那么 , 本案中一些隱性的傷情則可能檢查出來而得以及時治療,極可能會避免死亡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