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新就業無房職工階段性租房補貼申請流程

階段性租賃補貼申辦程序:
(一)提出申請:
階段性租賃補貼主要采取職工通過用人單位集中申報方式,在申報期內新就業無房職工自愿填寫《肥城市新就業無房職工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批表》(申報窗口領取或政務網站下載),持《肥城市新就業無房職工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批表》、戶口簿、身份證、居住證、住房和就業情況等相關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電請 。
(二)單位初審:
用人單位負責對新就業無房職工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初步審查,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由用人單位在《肥城市新就業無房職工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連同其他申報材料一并向所在鎮街區上報 。鎮街區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報送市房產管理部門 。
企業單位按納稅地、行政事業單位按辦公所在地進行申報,用人單位首次申報時應提供營業執照(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或法人證書)等相關材料進行備案 。
(三)鎮街區復審:
鎮街區負責對用人單位上報的新就業無房職工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匯總,并填寫《肥城市新就業無房職工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用人單位匯總表》(政務網站下載),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由鎮街區在《肥城市新就業無房職工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連同其他申報材料一并報送市房產管理部門 。
(四)資格復核:
【肥城市新就業無房職工階段性租房補貼申請流程】市房產管理部門匯總、核對各用人單位和鎮街區提供的申請資料,申請資料齊全的,通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進行不動產登記核查,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首次辦理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和新引進高校本科以上畢業生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等有關情況進行核查,通過市民政部門對婚姻信息登記情況進行核查,通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對公積金繳納情況進行核查,完成全部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就業等狀況的復核,核查結果由復核單位蓋章確認后于10個工作日內反饋至市房產管理部門 。申請資料不齊全的,退回鎮街區,由鎮街區通知用人單位進行補充更正 。審核期限(不含公示時間)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之日起,累計不超過15個工作日 。
(五)資格確認:
經信息查詢符合條件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確定為新就業無房職工階段性租賃補貼對象并及時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低于3個工作日;不符合條件的,向用人單位所在鎮街區出具書面通知,由鎮街區轉送至用人單位 。
(六)簽訂協議:
市房產管理部門與符合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及用人單位簽訂三方租賃補貼發放協議,補貼發放協議中需明確辭職、購房等停止發放的情形,明確用人單位有將本單位領取階段性租賃補貼的職工工作變動等情況及時報送至市房產管理部門的責任 。階段性租賃補貼在審核通過的當月起按月或季度發放并及時將發放結果進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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