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公積金在武漢貸款細則2022 異地公積金在武漢貸款細則

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支持繳存職工異地購買自住住房,保障繳存職工權益,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5〕135號)及《武漢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武公中規〔2018〕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異地貸款”),是指具有武漢市戶籍,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存職工(以下簡稱“借款人”),在本市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時,向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武漢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
借款人申請異地貸款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其不足部分可同時向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受托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
第三條 繳存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以下簡稱“繳存城市中心”)負責審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武漢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并配合武漢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 。
第四條 武漢公積金中心及受托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咨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后管理等工作 。
武漢公積金中心承擔異地貸款的風險,享有異地貸款的收益 。
第五條 借款人及配偶不能同時向繳存城市中心和武漢公積金中心申請異地貸款 。
第二章 異地貸款的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 異地貸款的對象
具有武漢市戶籍且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外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6個月及以上的職工,可申請異地貸款 。
第七條 異地貸款的條件
(一)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證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借款人及配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償貸能力;
【異地公積金在武漢貸款細則2022 異地公積金在武漢貸款細則】(三)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漢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審核標準》;
(四)購房合同簽訂時間在一年之內,首付款不少于購房總價的20%;
(五)在繳存城市和本市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的,且無影響異地貸款償還的其他負債;
(六)同意以所購住房進行抵押擔保;
(七)符合本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規定的其他條件 。
第八條 借款人及配偶已累計使用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異地貸款)的,無論貸款是否已結清,武漢公積金中心不再受理其異地貸款申請 。
第三章 異地貸款住房套數認定的標準、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條 異地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借款人家庭(包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在繳存城市和本市的房屋套數及公積金貸款次數合并計算 。
第十條 異地貸款額度、期限
異地貸款額度、期限按照《武漢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執行 。
借款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另一方在異地繳存的,或者借款人及配偶均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申請異地貸款時,貸款額度合并計算 。
第十一條 異地貸款利率
異地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標準及相應檔次利率執行 。
第四章 異地貸款的辦理程序
第十二條 異地貸款咨詢和申請
借款人申請異地貸款時可向武漢公積金中心和受托銀行咨詢異地公積金貸款的有關政策及辦理程序,并攜帶以下資料向受托銀行提交貸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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