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生醫學證明幾個月內辦理 廣州出生醫學證明幾個月內辦理完成

新生兒父母原則上應在新生兒出生后3個月內完成出生醫學證明申領
簽發機構:
(一)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由該機構直接簽發;
(二)在途中急產分娩并由助產機構處理的新生兒,由該機構簽發;
(三)在助產機構外分娩的新生兒,由擬落戶地縣級管理機構(即擬落戶地所屬區的區婦幼保健院)簽發;
(四)申領時原分娩的助產機構已注銷或已停止簽發職能的,由原分娩機構所在地縣級管理機構(即原分娩機構所屬區的區婦幼保健院)簽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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