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人才引進購房補貼 東莞人才購房補貼是直接給錢嗎

購房補貼不是直接給錢的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 , 將補助名單和市級資金下達至各鎮街(園區) , 由各鎮街(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會同各鎮街(園區)財政分局將市級和本級資金撥付至申請人賬戶 。
特色人才申領購房補貼應符合以下條件:
(1)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范圍內享受過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等購房優惠政策 , 且未在本條規定的時間之外在我市購買過商品住房 。
(2)在首次獲認定、評定為特色人才之日(含當日)起及之前的183日內 , 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義在我市首次購買首套商品住房 , 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 。
(3)獲認定、評定為特色人才當月(含)后 , 須在我市連續工作滿12個月 , 在申請購房補貼時仍在我市工作 。工作情況以在我市單位繳納養老保險和個人工薪所得稅情況為準 。
采用柔性引進的特色人才 , 獲認定、評定為特色人才當月(含)至申請購房補貼當月(含)的期間須滿12個月 , 且期間應符合相應在莞工作時間要求(特級人才每年達到6個月以上 , 其他類別人才每年達到9個月以上) 。

東莞人才引進購房補貼 東莞人才購房補貼是直接給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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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人才引進購房補貼 東莞人才購房補貼是直接給錢嗎】在《實施辦法》實施前 , 已享受完我市原特色人才購房補貼的 , 不做新舊政策差額補償;正在享受我市原特色人才購房補貼的 , 繼續按申請時的原特色人才購房補貼標準執行 , 不做新舊政策差額補償 。原特色人才購房補貼標準是指《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暫行辦法》(東委發〔2013〕8 號)或《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東府〔2018〕32 號)規定的購房補貼標準 。原購房補貼申請通過的 , 按5年等額發放 , 除第1年的購房補貼發放無需特色人才再次提出發放申請外 , 接下來連續4年 , 每年均需另行提出一次購房補貼發放申請 。因申請人或所在單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請的 , 相應年度購房補貼不予補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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