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保障金申請流程

認定流程:
1.申請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或受監護人委托的近親屬填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見附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情況特殊的,可由兒童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
2.查驗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后,應當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父母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以及死亡、失蹤等情況進行查驗 。查驗一般采取部門信息比對的方式進行 。因檔案管理、數據缺失等原因不能通過部門信息比對核實的,可以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本人或其監護人、親屬協助提供必要補充材料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查驗結論 。對符合條件的,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區縣民政部門 。對有異議的,可根據工作需要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等方式再次進行核實 。為保護兒童隱私,不宜設置公示環節 。

3.確認 。區縣民政部門應當在自收到申報材料及查驗結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 。符合條件的,從確認的次月起納入保障范圍,同時將有關信息錄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統” 。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
4.終止 。規定保障情形發生變化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或受委托的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告知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縣民政部門要加強動態管理,對不再符合規定保障情形,出現兒童本人死亡或失蹤;兒童被依法收養;失聯、失蹤父母出現;父母服刑、戒毒期滿或依法恢復人身自由;父母重新具備撫養能力等其他不符合保障條件情形的,應當及時終止其保障資格 。
【淄博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保障金申請流程】附件: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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