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城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指南 鄒城公租房信息網

鄒城市城鎮租賃補貼保障資格申請辦理明白紙
一、辦理條件
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對象根據其住房、收入、穩定就業年限等準入條件,分為特困人員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 。
1.特困人員家庭:持有我市城鎮戶籍、經市民政局認定為特困人員家庭,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且在我市無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20平方米 。
2.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持有我市城鎮戶籍、經市民政局認定為低保,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且在我市無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20平方米 。
3.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持有我市城鎮戶籍、符合我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且在我市無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20平方米 。
4.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持有我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且在我市無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20平方米 。
5.新就業無房職工:持有我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或我市城鎮戶籍、在我市無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不滿5周年且在我市就業并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
6.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持有我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證、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在我市無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穩定就業并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人員 。
注:1.申請住房租賃補貼以家庭為單位,以一名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 。已婚申請人與父母共同生活的,按分戶對待 。申請人與其配偶或子女不在同一個家庭戶口的,其配偶及子女為共同申請人 。
2.年滿30周歲,未婚、喪偶、離異且不帶子女的,為單身申請人 。
3.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成員數量以居住證為準 。
4.根據我市保障性住房房源情況,確定保障方式 。如有空閑房源,以實物配租為主 。對不服從配租的,取消其租賃補貼保障資格 。
5.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其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應在本市連續繳納半年以上 。
二、申請材料
1.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2.收入情況認定表、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3.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
4.結(離)婚證書(離異的還需提供離婚協議或判決書) 。
5.租賃合同及租賃備案證明 。
注:1、外來人口需提供我市居住證;
2、畢業不滿五年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畢業證;
3、有車輛的,需提供車輛行駛證和車輛購置發票 。
三、審批流程
(一)申請 。符合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對象持有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
(二)初審 。社區或用人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由經辦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報所屬鎮街或兗礦集團 。
(三)復審 。鎮街或兗礦集團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三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鎮街和兗礦集團每月15號匯總后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四)聯合審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確定申購家庭人數后,將核查信息發送至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等部門,各單位在五日內將審查結果進行反饋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審查結果匯總后發送至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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