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六部門嚴打惡意欠薪惡意討薪通告

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濟寧市公安局、濟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濟寧市交通運輸局、濟寧市城鄉水務局、濟寧市信訪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維權秩序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通告
各用人單位,廣大農民工朋友:
為嚴厲打擊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法行為,強化用人單位工資支付主體責任和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引導依法理性維權,切實維護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厲打擊欠薪行為
1、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拖欠1名勞動者勞動報酬達到3個月以上、數額在1萬元以上,拖欠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5萬元以上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由司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1)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的;
(2)以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拒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3)逃跑、藏匿的;
(4) 隱置、銷毀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5)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2、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由司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 -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1)造成勞動者或者其被贍養人、被扶養人、被撫養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重大疾病無法及時醫治或者失學的;
(2)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者進行暴力威脅的:
(3)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
3、拖欠農民工工資,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企業和個人實施信用“黑名單”制度,對納入信用“黑名單”的企業和個人,在
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人、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
二、嚴厲打擊“惡意討薪”行為
嚴禁假借討要農民工工資的名義討要工程款、解決經濟糾紛等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采取拉橫幅、爬樓、沖擊施工現場及政府辦公場所等極端方式,造成嚴重影響的;
2、偽造證據,虛報、冒領工資,或者煽動農民工采取激進手段要挾、勒索,超額索賠以獲取非法利益的;
3、煽動、串聯、脅迫、雇傭、資助、幕后操縱他人以農民工工資名義投訴舉報,實際討要工程款的;
4、通過網絡或其他媒體發布不實拖欠農民工工資言論、信息,企圖制造負面輿論,達到討要工程款目的的;
5、其他“惡意討薪”行為的 。
同時,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根據建筑市場信用評價制度,將違規企業列入“市場禁入”名單,禁止進入濟寧建筑市場 。
三、支持依法理性維權
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正確區分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通過正當途徑反映,依法理性維權 。
1、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或有糾紛的,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城鄉水務等行業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
2、機械費、材料費、利潤等工程款被拖欠或有糾紛的,可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解決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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