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不動產登記中心屬于什么單位 濟寧不動產變更登記指南

濟寧不動產變更登記指南受理窗口濟寧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事項類型行政確認辦理對象單位、個人辦理條件已經登記的不動產因名稱、位置、面積、用途、期限發生變化而申請登記的 。申報材料材料名稱是否必須份數是否需要電子版(一套材料)不動產登記申請書(權利人申請)(原件1份);申請人身份證明(自然人或單位)(查驗原件);是1否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原件;是1否變更證明材料(原件1份):

(1)權利人姓名或名稱、身份證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化的提供能證實其身份變更的證明材料:個人: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原件);企業:提供工商變更登記證明(原件);機關事業單位提供編委批準文件(查驗原件);
(2)坐落變更的,提供地名管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原件1份);
(3)面積、界址范圍發生變化的,除應提交變更后的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界址點坐標等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外,還需提交: ① 屬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積、界址變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決定書;②改建、擴建引起房屋面積、界址變更的,提交規劃驗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驗收文件;③因自然災害導致部分房屋滅失的,提交部分房屋滅失的材料;④ 其他面積、界址變更情形的,提交國土、規劃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 。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還應當提交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和土地價款繳納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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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途發生變化的,提交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 。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還應當提交土地價款以及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5)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期限發生變化的,提交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和出讓合同補充協議 。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還應當提交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
(6)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動產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交相關部門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準文件;
(7)共有性質變更的,提交共有性質變更協議書或生效法律文書;是1否辦理程序1.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原件到各業務受理大廳提交登記申請,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不動產登記受理通知書;2.登記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核實土地及房產信息,登簿后打印產權證書,并向申請人發送提醒領取短信,申請人持登記受理通知書及繳費通知書到服務大廳發證窗口領取產權證書(證書可自愿申請選擇郵寄送達)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收費標準不收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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