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女職工退休年齡 泰安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如何確定

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如何確定?
根據《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貫徹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部發〔2001〕20號文件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和《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魯勞社〔2004〕7號文件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規定:
【山東泰安女職工退休年齡 泰安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如何確定】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按照崗位和身份相結合的辦法確定 。也就是說 , 退休時在企業管理崗位的女職工(不分干部和工人) , 凡在管理崗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 其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退休時在企業工人崗位的女職工(不分干部和工人) , 凡在工人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的 , 其退休年齡按50周歲執行 。
原在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工作期間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已滿10年的女職工 , 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 , 從事個體經營、自由職業及采取靈活方式就業并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 可根據本人申請 , 50周歲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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