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大學畢業生義務兵入伍獎勵金及交通食宿補助發放方式

(一)大學畢業生義務兵入伍獎勵金發放方式:
各縣(市、區)征兵辦公室負責組織大學畢業生義務兵在入伍前指定領取人(一般為義務兵家庭主要成員或本人),填寫《大學畢業生義務兵入伍獎勵金、補助金領取人銀行卡信息采集表》,義務兵本人及指定領取人需在采集表上共同簽字確認 。每年6月、12月底前,各縣(市、區)征兵辦公室負責向當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供本轄區大學畢業生義務兵服役情況、領取人姓名、身份證號、銀行卡等信息 。

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兵役機關提供的領取人相關信息組織入伍獎勵金發放 。對6月底前收到的發放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入伍獎勵金應于當年10月底前完成發放;對12月底前收到的,應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發放 。
(二)大學畢業生義務兵交通食宿補助發放方式:
【泰安大學畢業生義務兵入伍獎勵金及交通食宿補助發放方式】各縣(市、區)征兵辦負責組織大學畢業生義務兵填寫《大學畢業生義務兵入伍獎勵金、補助金領取人銀行卡信息采集表》,統計、審核符合條件的大學畢業生義務兵情況信息,按確定的交通食宿補助金額,由縣(市、區)征兵辦公室綜合計劃組、保障組(人武部軍事科、保障科)負責發放 。具體發放方式由各縣(市、區)征兵辦公室研究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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