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再次鑒定辦理材料+時限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再次鑒定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山東省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威海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再次鑒定辦理材料+時限】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再次鑒定辦理時限?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 ,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 , 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 , 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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