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廣州南沙區第二批總量控制類人才入戶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
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視為無效申請,不予受理 。
(一)單位申報材料
1.《南沙區申報使用2022年總量控制類入戶指標單位推薦意見表》(見附件1) 。
2.《南沙區申報使用2022年總量控制類入戶指標人員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將人員按重要程度排序,廣州南沙人才卡持卡人才在備注欄詳細注明 。
3.根據自身條件不同,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重點稅源企業:提供企業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30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
(2)招商類企業:提供企業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
(3)用人單位整體遷入、項目建設等原因的,提供經省、市、區政府同意,明確給予引進的文件;
(4)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四上”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企業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50萬元(含)以上完稅證明,新型研發機構及“四上”高新技術企業可提供2021年納入研發經費統計且研發投入300萬元(含)以上相關證明文件或材料,“四上”高新技術企業還需提供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等佐證材料;
(5)人工智能企業、信息和軟件服務業企業:提供企業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培育庫小微工業企業提供企業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5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和納入“小微工業企業培育庫”的佐證材料;
(6)建筑業企業:提供企業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或企業2021年度由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企業的審計報告;
(7)金融服務類企業:提供企業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
(8)航運物流類企業:提供企業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5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和在南沙區從事經營港口、碼頭、航運物流的相關佐證材料;
(9)本年度已納入國家一套表聯網直報平臺統計的“四上”企業:提供企業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
(10)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提供營業執照及單位有關等級的佐證材料,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
(11)民辦教育機構:提供營業執照(營利性教育機構提供)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非營利性教育機構提供)、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
(12)文化旅游體育機構:1.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機構提供營業執照以及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2.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50萬元(含)以上的南沙特色民間工藝非遺保護單位、傳承基地提供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5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和相關認定資質材料 。
(13)農業農村相關企業:市級龍頭企業申報/監測完整材料,市級認定文件等佐證材料 。
(14)廣州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提供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5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
(15)進駐并落戶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南沙園區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20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或相關證明材料;
(16)社會組織(不含非營利性教育機構):提供在廣州市南沙區注冊成立時間材料,4A(含)以上等級證書,市級(含)以上的行業榮譽稱號證書,2021年度審計報告等有關材料 。
4.《申請總量控制類入戶指標承諾書》(見附件3) 。
5.《公示情況表》(見附件4)及內部公示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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