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申請廉租房需要什么條件和資料 聊城申請廉租房材料

聊城市廉租房申請所需材料如下: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表及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證,離異或喪偶的家庭提供相關證明 。
2、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或外地擁有房產的證明資料及其共同申請人所擁有的其他房產的證明資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賃合同;有工作單位的,提交單位住房分配證明 。
3、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上一年度收入證明;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任職或受雇的,提供任職或受雇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以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收入);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收入未達個人所得稅納稅標準的不需要提供);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為個體工商戶或投資辦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上一年度所得稅及相關納稅憑證;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 。
4、因在本市大專院校讀書而取得本市戶籍且畢業后落戶本市的,提供畢業證書及在本市工作的相關證明 。
5、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戶籍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
【聊城申請廉租房需要什么條件和資料 聊城申請廉租房材料】6、屬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提供《聊城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聊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或《聊城市工會特困職工證》 。
7、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孤老、殘疾人及受到市政府以上各級表彰的勞動模范的,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
8、家庭資產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
9、《誠信承諾書》 。
申請程序: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
注意: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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