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區新就業大學生租房補貼政策是什么?( 二 )


四、相關條件認定標準
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視為有房:
1.房屋所有權登記在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的房屋;2.擁有的宅基地房屋;
3.已辦理商品房網簽的房屋;4.與他人共有產權的房屋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1.房屋登記或網簽信息記載有商業用房的;2.在其他區域同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3.按照規定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其他情形 。
五、其他事項
被保障人在享受住房租賃補貼期間,其租賃住址、婚姻狀況、人口、住房及就業單位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單位如實申報,用人單位對變化情況進行確認,報鎮街進行復核,符合標準的,繼續發放;不符合標準的,取消資格,終止發放 。
申請人及其相關部門單位必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凡提供虛假情況騙取住房保障的,已享受補貼的退回補貼,且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并對弄虛作假和提供虛假材料的被保障人及用人單位記入信用“黑名單”,提報有關部門記入信用檔案 。
本通知最終解釋權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如有未涉及的其他情形,需經區住建、人社等部門共同商定同意后組織實施 。
東營區在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營區財政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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