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聊城茌平區教育類事業單位招聘簡章

2022年聊城茌平區教育事業單位招聘簡章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熱愛和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
4.符合應聘崗位的學歷、學位要求 。應聘人員須在報名前(2022年6月22日)取得應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 。2022年應屆畢業生可先提供學歷、學位證明、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應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否則自動喪失本次公開招聘擬聘用資格;其中留學人員報名的,采取“承諾+容缺”方式,可于考察體檢前提供教育部門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
5.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1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6.須具有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學科需與報考崗位一致 。
對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高校畢業生,根據人社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廳〔2022〕21號)規定“對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學(含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中受疫情影響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筆試成績單或面試成績單“受到疫情影響”欄標注為“是”),可以參加教師招聘,通過教師招聘的可以先上崗從事輔助性教育教學工作,再參加考試并取得教師資格 。高校畢業生參加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公開招聘被聘用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的,在訂立聘用合同時應當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
對2021年及2022年已通過教師資格面試,因疫情影響未取得普通話證書而不能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的考生,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
其他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持在有效期內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先報名參加公開招聘考試 。被確定為擬聘用人選的,考生須在考察時提供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或取得教師資格) 。對虛假承諾、認證不符、未按期取得相應證書的,取消招聘資格 。
7.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
8.在讀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現役軍人不能應聘;茌平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的人員)不能應聘(含試用期);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違紀行為的人員不能應聘;因違法違紀曾受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不能應聘;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不能應聘;具有性侵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不能應聘;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崗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尚在任職試用期內的人員不能應聘;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中應回避情形人員不能應聘 。
在職人員應聘須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 。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2022年應屆畢業生,應聘前與簽約單位解除協議或經簽約單位同意,可以應聘 。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茌平籍退役大學生士兵以及聊城市隨軍未就業家屬,可以報考定向招聘崗位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包括:我省2016年以前選聘的“三支一扶”計劃人員、2019年以前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全國項目和山東項目人員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外省2019年以前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全國項目山東生源人員,服務滿2年且完成協議書(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 。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惠政策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