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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醫師執業注冊問題回答
問題:申請醫師對主要執業機構的確認有幾種方式 , 應當如何提交材料?
解答:答:(1)根據《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要求第三款要求 , 醫師變更主要執業機構的 , 應當按照規定重新辦理注冊 , 與首次注冊要求的材料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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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要求 , 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的 , 可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注冊 , 其材料與首次注冊材料一致 。
問題:醫師電子化注冊工作未實施前 , 醫療機構能否集體辦理注冊?
解答:答:辦理集體注冊 , 除應交材料外 , 還應提交醫療機構集體辦理醫師執業注冊花名冊 , 體現委托辦理的真實意愿 。
問題:執業醫師和助理醫師的執業地點有什么區別?
解答:答:執業醫師的執業地點名稱是省級行政區劃 , 例如:北京市、河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助理醫師的執業地點名稱是區縣級行政區劃 , 例如: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 。
問題:申請辦理醫師執業注冊還需要提交醫師資格證書嗎?
解答:答:辦理醫師執業注冊等事項 , 以醫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系統能核實正確的醫師資格信息為前提 , 如醫師資格信息與執業信息不符 , 應先行予以修正后方可申請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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