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民辦學位補貼申請條件 2023東莞民辦學位補貼補貼政策( 三 )


(三)資料核對 。各民辦學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積分制入學系統,核對申請人在網上填報的信息無誤后,在系統上進行確認 。
(四)信息復核 。各園區、鎮(街)教育部門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積分制入學系統,復核本轄區學生申領學位補貼信息,復核無誤后,在系統上進行確認 。
(五)經費下撥 。市教育局登錄積分制入學系統,整理和確認各園區、鎮(街)學位補貼信息后,將有關信息提交市財政局 。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教育局提交的信息后,根據學位補貼標準、經費分擔辦法以及符合資格的學生人數,在 20 個工作日內按程序核撥經費到各園區、鎮(街)財政分局 。各園區、鎮(街)財政分局收到市財政局下撥的經費后,根據申領學位補貼的學生信息,分學期將市、鎮兩級財政共同承擔的學位補貼經費在規定時間內全額發回給學生 。具體發放方式由各園區、鎮(街)自行確定,建議園區、鎮(街)財政分局優先考慮采用銀行轉賬直接劃撥學位補貼款到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銀行賬戶的發放方式 。
(六)確認補貼 。符合學位補貼資格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收到學位補貼款后,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積分制入學系統,確認領取學位補貼成功 。申領學位補貼成功但逾期不確認的,將影響下一學期學位補貼申領 。
(七)材料存檔 。學位補貼申領工作結束后,各園區、鎮(街)教育部門要將學生申領學位補貼的信息和財政分局轉賬賬單(復印件)等有關材料進行整理并紙質存檔 。
第五章 責任和監督
第十一條 市、鎮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學位補貼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要對發放學位補貼的數量和學生實際入讀人數、學位補貼經費的撥付和管理等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發現違規違紀行為的要堅決查處和糾正 。市教育局和各園區、鎮(街)教育部門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
第十二條 市教育局會同市財政局應當加強對各園區、鎮(街)學位補貼經費下撥進度、經費使用情況、工作任務完成等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
第十三條 各園區、鎮(街)教育部門要對積極支持,并大力配合學位補貼工作的學校以及在學位補貼工作中認真負責的個人給予表揚;對工作開展不到位,不負責任,甚至騙取補助資金的學校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嚴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人員責任 。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由市教育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
【東莞民辦學位補貼申請條件 2023東莞民辦學位補貼補貼政策】第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自2022年5月19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18日止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