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民辦學位補貼申請條件 2023東莞民辦學位補貼補貼政策

東莞市教育局 東莞市財政局非戶籍適齡
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民辦學位補貼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更好地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我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東府〔2020〕31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的通知》(東府〔2020〕32號)以及《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進一步加大力度解決我市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有關問題的復函》(東府辦〔2017〕167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
第二條 積分制入學民辦學位補貼(以下簡稱“學位補貼”)適用于通過積分制入學方式被錄取,但未能被安排至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的具體錄取辦法按照《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東府〔2020〕31號)和《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的通知》(東府〔2020〕32號)規定執行 。
第三條 學位補貼采用階梯式補貼辦法,按照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的積分高低以及市、園區、鎮(街)年度學位補貼規劃的學位數量,確定是否享受學位補貼和學位補貼檔次 。
第二章 工作職責和分工
第四條 學位補貼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把學位補貼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并制定年度學位補貼實施方案 。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明確職責,加強溝通,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建立并完善有關工作機制,努力提高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
第五條 市、園區、鎮(街)教育部門負責統籌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學位補貼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學位補貼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全市年度學位補貼規劃,指導和督促園區、鎮(街)教育部門做好學位補貼工作,協調市財政部門做好學位補貼經費的撥付和檢查監督工作;園區、鎮(街)教育部門負責本園區、鎮(街)學位補貼工作具體實施,制定本園區、鎮(街)年度學位補貼實施方案,按時將符合學位補貼資格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實際入讀情況報市教育局和園區、鎮(街)財政部門,協調園區、鎮(街)財政部門按時足額撥付學位補貼經費 。
市、園區、鎮(街)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學位補貼經費的預算、撥付和使用管理 。市財政部門負責將市財政承擔部分的學位補貼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及時下撥經費和檢查監督工作;園區、鎮(街)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落實園區、鎮(街)承擔部分經費,并將經費按時足額發放給學生,同時加強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
各有關民辦學校負責做好學位補貼政策宣傳、通知和組織、學位補貼經費發放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符合學位補貼資格學生的注冊入讀信息核對和確認工作 。
第三章 學位補貼標準和經費分擔辦法
第六條 學位補貼分兩個檔次,各園區、鎮(街)教育部門按照市教育局當年積分制入學學位供給的規劃要求,按2:8的比例確定本園區、鎮(街)兩個檔次的學位補貼數量,并向社會公布 。
第七條 補貼標準:第一檔次學位補貼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學年5000元(含免費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和免費義務教育教科書補助),初中每生每學年6000元(含免費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和免費義務教育教科書補助);第二檔次學位補貼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學年3500元(含免費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和免費義務教育教科書補助),初中每生每學年4500元(含免費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和免費義務教育教科書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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