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華市公證處 金華市公證收費標準詳情

服務
項目
收費標準
備注
(一)證

【浙江省金華市公證處 金華市公證收費標準詳情】






1、證明婚姻、收養、監護、出國留學、出國勞務等有身份關系的協議(合同):每件400-6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加倍計收 。
當事人申請辦理合同公證的同時申請賦予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申請公證登記、提存公證的,不再另行收費 。
2、證明以上第1點以外的其他合同(協議):
①按標的額累進計費:50萬元(含)以下部分0.2%;50萬元至500萬元(含)部分0.15%;500萬元至5000萬元(含)部分0.08%;5000萬元至1億元(含)部分0.03%;超過1億元部分0.008% 。
②無明確標的額的,每件不超過1000元 。
3、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按合同(協議)標準執行 。
4、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學歷、學位、經歷、職務(職稱)、無(有)犯罪記錄、婚姻狀況、選票、查無檔案記載、資格、資信、證書、執照及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每件100-120元 。

5、證明財產權屬(財產憑證)、收入狀況、納稅狀況、親屬關系、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屬實或者相符,證明文書的副本、影印本等與原本相符:每件150-200元 。





(二)證


















1、出具執行證書:按不超過申請執行標的額的0.25%收取 。

2、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
①證明不涉及房產的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按標的額累進計費:20萬元以下(含20萬)部分1%;20萬元至50萬元(含)部分0.8%;50萬元至200萬元(含)部分0.6%;200萬元至500萬元(含)部分0.5%;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部分0.4%;超過1000萬元部分0.1% 。
②證明涉及房產的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按標的金額累進計費標準:20萬元以下(含20萬)部分0.5%,20萬元至200萬元(含)部分0.45%,200萬元至500萬元(含)部分0.4%,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部分0.35%,超過1000萬元部分0.1% 。
③居民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過80元,農村的農民自有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過30元收取 。按面積計費與按標的額累進計費金額不一致時,從低收費 。
④單套居民普通住宅辦理上述公證事項費用總額最高不超過1萬元,單套面積200平方米(含)以上居民住宅除外 。單套農村的農民自有住宅辦理上述公證事項費用總額最高不超過1萬元 。
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確認遺贈效力的,減半計收 。
3、證明、確認遺囑:每件1000-1500元 。
錄音、錄像、刻錄光盤、沖洗照片不再收費 。老人首次辦理:70歲(含)至80歲減半,80歲(含)以上免費 。
4、提存公證:按合同(協議)標準執行 。

5、證明委托、聲明、保證等其他單方法律行為:每件200-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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