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遷移戶口怎么辦理 贛州戶口民族變更登記如何申請

民族變更
公民申請變更民族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申請人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設區市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門批準變更民族成份的證明 。
年滿20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民族成份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不予辦理 。
根據《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公民民族成份經確認登記后,一般不得變更 。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有下例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其民族成份一次,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其民族成份與直接撫養的一方不同的,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其民族成份與繼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
法律依據:《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 第七條 公民民族成份經確認登記后,一般不得變更 。
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
(一)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其民族成份與直接撫養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其民族成份與繼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與養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
【贛州遷移戶口怎么辦理 贛州戶口民族變更登記如何申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在其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的兩年內,可以依據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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