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稅務新政申請退還的存量及增量留抵稅額如何確定?

一、納稅人按照14號公告規定申請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如何確定?
14號公告規定的存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
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
2)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
(二)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舉例說明:
某微型企業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為100萬元,2022年4月申請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時,
1)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120萬元,該納稅人的存量留抵稅額為100萬元;
2)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80萬元,該納稅人的存量留抵稅額為80萬元 。該納稅人在4月份獲得存量留抵退稅后,將再無存量留抵稅額 。
二、納稅人按照14號公告規定申請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如何確定?
14號公告規定的增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
(二)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
舉例說明
某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為100萬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為120萬元,在8月納稅申報期申請增量留抵退稅時,如果此前未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該納稅人的增量留抵稅額為20萬元(=120-100);
【淮南稅務新政申請退還的存量及增量留抵稅額如何確定?】如果此前已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該納稅人的增量留抵稅額為1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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