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醫保參保人員轉診到市外辦理條件+流程

轉診:
在市外定點、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 ,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 , 個人分別先自付5%、15%后 , 再享受統籌區內住院醫療待遇 。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 , 在市外定點、非定點醫療機構診治 , 個人先自付比例分別下降5% 。參保人員轉市外門診手術 , 其門診手術相關費用 , 比照享受轉診住院醫療待遇 。
辦理條件:
本地最高級別醫院無法確診的疑難病癥 , 或患者病情嚴重而本地無條件檢查治療的危重病人 。
辦理流程:
到參保地具備轉院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科領取《轉診轉院申報審批表》 , 相關科室填寫 , 分管院長簽字同意 , 報參保地經辦機構醫療科(股)登記備案 , 經批準后方可轉往市外三級醫療機構診治 。如因病情確需轉往第二所醫院 , 必須有第一所醫院的外轉證明 , 經轉出醫院同意 , 方可轉往第二所醫院就醫 。外轉手續自審批之日起一月內有效 。外轉病人住院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 。超過30天應憑所在醫院證明 , 經轉出醫院同意 , 報參保地醫保中心辦理延期手續 , 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惡性腫瘤患者 , 對治療方案療程內的化療、放療、只需辦理一次轉診手續 。外轉病人門診診治后無住院 , 其單純門診費用不予報銷 , 但如在門診實施手術治療的 , 其當次門診手術醫療費用比照外傳住院費用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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