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居留簽注指南

受理對象:臺灣居民
受理條件:
一、來大陸停留不超過1年的臺灣居民 , 可根據需要申請來往大陸簽注 。
二、下列在大陸居留1年以上的臺灣居民可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居留簽注:
1、在大陸投資的;
2、在大陸企事業單位任職、就業的;
3、在大陸學校、科研單位就學、學習或接受培訓的;
4、在大陸從事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等交流活動的;
5、在大陸購置房產的;
6、與大陸居民結婚的;
7、外國或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工作人員;
8、本條第1項至第7項所述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
9、寄養在大陸親屬處不滿18周歲的子女;
10、在大陸居住 , 又不符合在大陸定居條件的70周歲以上的;
11、有關部門因工作需要辦理居留簽注的;
12、其他確有需要的臺灣居民;
申請材料: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申請表 (紙質1份 , 填寫完整并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 簽注申請表》)
2.臺胞證 (原件1份)
3.健康證明 (原件1份 , 首次申請居留簽注的 , 提交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認可的其他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4.交驗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材料 :
(1)提交營業執照副本或投資批準書(原件、復印件1份 , 有大陸投資的)
(2)任職、就業部門簽訂的聘用合同、單位公函或者就業管理部門簽發的就業證(原件、復印件1份 , 大陸企事業單位任職、就業的)
(3)入學通知書或主管部門的證明(原件、復印件1份 , 在大陸學校、科研單位就學、學習或接受培訓的)
(4)提交所在單位的證明(原件、復印件1份 , 在大陸從事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等交流活動的)
(5)提交房產證或房產證明(原件、復印件1份 , 在大陸購置房產的)
(6)結婚證(原件、復印件1份 , 與大陸居民結婚的)
(7)駐華機構的照會或公函(原件、復印件1份 , 外國或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工作人員或家屬中的臺灣居民)
(8)大陸關系人出具的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1份 , 在大陸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陸定居條件的70周歲以上的臺灣居民)
(9)其父母書面寄養聲明、父母身份證件復印件(原件、復印件1份 , 寄養在大陸親屬處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辦理流程:受理 → 審核 → 審批簽發 → 制證 → 發證
承諾期限: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及依據:
1.一次有效來往大陸簽注 20元/件
2.一年(含)以內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注 100元/件
3.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簽注 200元/件
4.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簽注 300元/件
辦理地點:
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辦公地址:亳州市魏武大道南段
咨詢電話:0558-5695123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居留簽注指南】工作時間: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 ,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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