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經開區結婚證補領補辦常見問題解答

邢臺經開區結婚證補領補辦
問1、已經離婚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補領以前的結婚證嗎?
答:不可以 。結婚證是證明當事人之間的夫妻關系,雙方離婚后當事人之間的夫妻關系已經解除,因此不能補領以前的結婚證 。
問2、已經再婚的當事人可以補領以前的離婚證嗎?
答:可以 。離婚證是證明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已經再婚的當事人在申請補領離婚證時與前配偶仍處于離婚狀態,原離婚的狀態一直持續,所以只要當事人未復婚,婚姻登記機關可以為當事人補發以前的離婚證 。
問3、已經喪偶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補領以前的結婚證嗎?
答:不可以 。結婚證是證明當事人之間的夫妻關系,喪偶后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系自然終止,因此不能補領以前的結婚證 。
問4、1990年后登記結婚檔案查不到怎么辦?
結婚登記檔案遺失或難以查證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檔案遺失或難以查證的證明;檔案保管部門無法出具以上證明的,可以由當事人書面作出查檔情況說明,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之一:
【邢臺經開區結婚證補領補辦常見問題解答】(1)戶口在一個本上,顯示為夫妻關系,村(居)出具夫妻關系證明信 。如夫妻兩人戶口不在一起,在各自戶口地村(居)出具夫妻關系證明信,同時提交兩名近親屬作出的當事人為夫妻關系的聲明(提供證明的近親屬還要提交親屬關系證明以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
(2)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夫妻關系的人事檔案復印件 。
(3)衛計、房管、公安等部門存檔的結婚證復印件、夫妻關系證明等材料 。
問5、結婚證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與結婚檔案記載不一致的,如何處理?
(1)提供書面說明原因的同時,應當提交變更證明 。
(2)如辦理結婚時使用身份證登記,需公安戶籍部門證明結婚檔案姓名出生日期與現身份證姓名身份證號為同一人 。
(3)、如辦理結婚時使用的村居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需村(社區)證明結婚檔案姓名出生日期與現身份證姓名身份證號為同一人 。
問6、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1)1950年至1980年法定結婚年齡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女不得早于十八周歲 。
(2)1980年至今法定結婚年齡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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