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中止狀態 什么情況下南陽居住證會中止功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
(一)持證人在申辦時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居住證的;
(二)持證人情況發生變更且不符合居住證辦理要求的;
(三)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
(四)持證人已轉辦居住地常住戶口的;
(五)持證人跨省轄市區或縣行政區域更換居住地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使用功能的情形 。
拓展閱讀
公民申領居住證應當向登記站提交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未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證采集標準的本人數碼相片)和暫住登記憑證,并根據情況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法穩定就業證明 。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
(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
(三)就讀證明 。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
【居住證中止狀態 什么情況下南陽居住證會中止功能】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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