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人才購房補貼政策 衡陽市人才購房補貼實施辦法( 二 )


第三章 相關規定
第六條 補貼對象享受購房補貼后,如注銷補貼住房的網簽備案或轉讓補貼住房,須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 。補貼對象向人才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供《衡陽市人才購房補貼房屋交易申請表》(可在衡陽房產交易服務網www.hyfc365.com下載) 。
(二)審核 。人才服務窗口對補貼對象在衡連續工作服務年限進行核實 。
已滿最低工作服務年限的,人才服務窗口在《衡陽市人才購房補貼房屋交易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后,直接移交給住建(房產)部門 。
未滿最低工作服務年限的,人才服務窗口通知要求補貼對象將購房補貼款退還到財政部門指定賬戶,并將簽署意見的《衡陽市人才購房補貼房屋交易申請表》移交給財政部門 。財政部門收到退款后,在《衡陽市人才購房補貼房屋交易申請表》上簽署意見,移交給住建(房產)部門 。
住建(房產)部門依據人才服務窗口和財政部門審核意見,簽署同意辦理注銷補貼住房的網簽備案意見或向不動產登記中心下達住房轉讓限制解除書面通知 。
(三)回復 。住建(房產)部門將審批后的《衡陽市人才購房補貼房屋交易申請表》復印件交人才服務窗口備案存檔,人才服務窗口告知補貼對象辦理結果 。
第七條 對在辦理人才購房補貼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工作失職的單位和人員,一經核實,給予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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