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臺灣通行證辦理時限規定及收費標準

辦理時限
(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后,符合簽發條件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單獨受理前往臺灣簽注申請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 。因所在地區交通不便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簽發時間可延長至20個工作日 。
(二)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大陸居民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前往臺灣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在30日內予以簽發 。
【衡陽臺灣通行證辦理時限規定及收費標準】(三)大陸居民因奔喪、治療緊急重癥、探望危重病人、處理突發事件或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急事急辦原則,優先審批辦理 。
收費標準
(一)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80元/張 。一次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15元/本 。
(二)一次有效簽注:15元/件;多次有效簽注:8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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