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咸陽沒有領完失業保險金再次失業后能繼續領嗎?

之前沒有領完的失業保險金,再次失業后可以繼續領嗎?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1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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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已超過1年還能申領失業保險金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 (人社廳發 [2020] 24號)規定:“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根據上述規定,失業后申領失業保險金沒有時間限制 。
只要失業人員和單位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且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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