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在醫療保健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由該機構為其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
新生兒監護人應當在新生兒出生后30個工作日內,持《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和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到簽發機構為其辦理 。
新生兒出生后應當盡快去辦理,如超過30個工作日,需要提供助產機構住院病歷復印件;超過1年及以上的,需提供司法行政部門登記公告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意見書 。
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簽發機構對證件記載的信息原則上不作變更 。所以,新生兒監護人應當將孩子姓名確定好了再去辦理 。
提醒:
【唐山出生醫學證明怎么辦理手續 唐山出生醫學證明怎么辦理】信息填好后,家屬一定要仔細認真進行核對,確定所有信息無誤后進行簽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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