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蘇州社保一次性補繳新規定 2023蘇州社保一次性補繳新規定

社保一次性補繳新規定2023
目前蘇州一次性補繳規定依然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第二條規定!
即:
參加職工基本養者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
如何確定延長繳費地?
【2023蘇州社保一次性補繳新規定 2023蘇州社保一次性補繳新規定】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3]321號:
一、非江蘇省戶籍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但在江蘇省某市或某縣(市、區)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延長繳費地即為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所在地;
在江蘇省各市、縣(市、區)繳費年限均未滿10年但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延長繳費地為在江蘇省最后一個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所在地 。
二、江蘇省戶籍參保人員在省內參保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延長繳費地按以下原則確定: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與戶籍地一致的,延長繳費地為戶籍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與戶籍地不一致,且在其他非戶籍地繳費均不滿10年的,延長繳費地為戶籍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與戶籍地不一致,但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人員可自愿選擇在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或戶籍地延長繳費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