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身份證首次辦理指南 安康辦證大廳

辦理大綱:

由申領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申領手續,要交驗戶口薄,采集人像信息,指紋信息,填寫《居民身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由公安派出所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核對無誤后,將辦證信息合成后等待縣級公安機關審核簽發
辦理條件:
居民戶口本、個人一寸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另: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并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辦理機關流程:
1、縣級公安機關是居民身份證簽發機關,負責證件的審核簽發,再將制證信息傳輸至市公安局;
2、由市公安機關核對無誤后打包上傳至省廳戶政處,省級人口信息數據庫核對上傳信息,核對無誤后確認交制證中心 。

3、制證中心制證工序:下載數據、認證檢測、數據備份、數據解析、數據核驗、數據轉出、膜打印、膜檢驗、預定位、質檢、層壓、沖切、電寫入、分揀、指紋信息核驗、綜合質檢、入庫提交、成品入庫、信息反饋(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信息) 。(如:制證流程示意圖)
4、由制證中心將成品居民身份證通過郵政速遞直接發往各縣(市、區)公安機關;
5、由各縣(市、區)公安機關分發給各公安派出所;
6、由公安派出所負責核對數量后,將證件通過發證核驗指紋,確定人證統一后,發給申領的公民 。
辦理時限:
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
收費標準及依據:
每證收取工本費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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