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6070后社保補繳政策 福州6070后社保補繳政策最新

單位補繳醫保
1.中斷未超過3個月(含):
需補繳 。以本人當期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為基數補繳 。由單位通過“E點通”平臺辦理職工醫保增員手續,中斷補繳的費用會在次月從單位醫保賬戶統一扣繳,只需把應補交的費用統一轉給單位即可 。(或并一次性/分筆從月工資中扣繳)
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
2.中斷超過3個月:自行選擇是否補繳 。中斷前的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在退休時予以累計計算 。中斷參保期間不享受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待遇 。
同意補繳的,在一次性補繳后12個月內,按正常參保繳費人員待遇的50%支付,中斷繳費前后可視為連續參保 。
不愿意補繳的,在重新參保繳費24個月內,按正常參保繳費人員待遇的50%支付 。中斷繳費前后不視作連續參保,連續參保時間重新計算;之前參保繳費年限待退休時予以累計計算 。
在其他統籌區辦理醫保要轉入福州的,應提交《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單位蓋章)以及原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至福州市醫保中心窗口申請補轉移手續 。
單位補繳養老保險
繳費人在稅務局申報補繳社保費前,需先由用人單位在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保增員,增員后用人單位可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稅大廳辦理社保補繳 。
社保漏繳需要補繳的,請按以下要求進行補繳:
①需補繳月數累計36個月以內的一次性補繳:
需要資料:
1)加蓋公章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
2)工資花名冊等證明材料(工資花名冊作為勞動關系存續的證明)
3)社保費申報表(蓋公章)
注:所有材料一式兩份,前往任職單位所屬的主管稅務局辦稅廳辦理 。此類補申報每位繳費人僅可申請一次 。
②需補繳月數累計超過36個月的,或已辦理過“累計36個月以內”一次性補繳、三年內又申請辦理的,或辦理補繳的費款屬期在繳費人本人“首次參保時間”之前的 。
需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勞動保障監察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應文書、社保費申報表 。
所有材料一式兩份,由主管稅務局辦稅廳窗口收件,經核實后符合補繳條件的交辦稅廳辦理 。
靈活就業方式補繳醫保
若原來是在福州市參保單位交的職工醫保,離職后尚未就業前,可以按個人靈活就業醫保續保,
辦理材料: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社保卡、非福州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
福州市本級醫保辦理地點:
福州市醫保鼓樓管理部(鼓樓區古田支路53號醫保大樓一層)、
福州市醫保臺江管理部(高橋路69號福州市市民服務中心一樓)、
福州市醫保倉山管理部(閩江大道238號倉山區行政市民服務中心)、
福州市醫保晉安管理部(東二環泰禾廣場soho C5座二樓晉安區市民服務中心) 。
辦理參保后,參保人員本人于次日后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醫保中心打印的銀行通知單到福州市農業銀行儲蓄網點辦理關聯農行卡,然后中斷補繳的月份至當年度12月的費用足額存入關聯農行卡即可 。
靈活就業方式補繳養老保險
如需要登記為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則需在社保機構辦理參保后到稅務機關辦稅窗口辦理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登記及繳納費款 。
城鎮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允許其繳納上一年度欠費,補繳基數按上一年度規定的繳費基數計算補繳,超過上一年度的應作為中斷處理,不予以補繳,不計算繳費年限
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我市市級社保經辦機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應為福州市四城區居民(含福州市集體戶籍)或持有福州市《居住證》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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