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追認烈士的待遇 被國家追認為烈士有什么待遇


被國家追認為烈士有定期的撫恤金,定期撫恤金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作出規定 。
《烈士褒揚條例》第十一條國家建立烈士褒揚金制度 。烈士褒揚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戰時,參戰犧牲的烈士褒揚金標準可以適當提高 。
烈士褒揚金由頒發烈士證書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烈士的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子女;沒有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烈士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來源且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 。
第十二條烈士遺屬除享受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烈士褒揚金外,屬于《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及相關規定適用范圍的,還享受因公犧牲一次性撫恤金;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以及相關規定適用范圍的,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于烈士本人40個月工資的烈士遺屬特別補助金 。
【國家追認烈士的待遇 被國家追認為烈士有什么待遇】不屬于前款規定范圍的烈士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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