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戶口準遷證補發材料是什么 丹東戶口準遷證補發材料是什么意思

丹東戶口遷移證補發材料如下
一、申報材料:遷出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辦理
1、戶口準遷證丟失且戶口尚未遷出的,遷入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到簽發戶口準遷證的派出所辦理補發(戶口準遷證第三聯未丟失的,需一并交還公安機關);
2、戶口準遷證第三聯丟失的,遷入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到簽發戶口準遷證的派出所辦理補發 。
二、申請條件:擬辦理戶口遷移證補發的
三、辦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確認
1.攜身份證到原戶口派出所查詢遷移證存根
2.攜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補辦,出示未入戶證明
四、辦理費用:不收費
【丹東戶口準遷證補發材料是什么 丹東戶口準遷證補發材料是什么意思】五、辦理時限:及時辦理
六、辦理地點:
七、辦理時間
振興區、元寶區、振安區、合作區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東港、鳳城、寬甸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溫馨提示:戶口遷移證是公民在戶口遷移過程中的重要憑證,因此公民在戶口遷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戶口遷移證,不得遺失、涂改以及轉借,若因不慎將戶口遷移證遺失,應立即報告當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否則,用人單位有權拒絕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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