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錦州市養老保險( 四 )


(5)《新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表》(表09);
3、辦理程序
(1)省社保局或代辦機構負責核實相關資料,符合臨時建賬條件的,向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發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臨時賬戶通知單》(表43),并在15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臨時繳費賬戶人員登記手續,建立“臨時繳費賬戶人員”標識,根據《繳費憑證》信息生成《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通知書》(表19,以下簡稱《通知書》)一式兩聯 。
(2)將《通知書》電子數據(或紙制單據)發送至異地轉移系統(原參保機構) 。
注:原參保地收到《通知書》,導入到本地業務管理系統 。停止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業務,其個人帳戶繼續按規定計息,并為參保人員建立專門標識 。核對《通知書》信息,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建立“異地臨時繳費賬戶人員”標識,記錄其臨時建賬地、《通知書》簽發時間等相關信息 。
(四)轉出臨時賬戶
已經建立臨時繳費賬戶的參保人員,再次跨省就業或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應按規定辦理將臨時繳費賬戶轉出至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的相關手續 。
1、辦理時間
參保單位于每月1日-15日業務經辦日期間辦理臨時基本養老保險賬戶轉出業務 。
2、申報材料
(1)《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申請表》(表20,以下簡稱《臨時賬戶轉移申請表》)一式兩聯;
(2)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解除勞動合同書》或《勞動合同登記手冊》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出)明細表》(表18)兩份及Excel文件;
(5)經職工簽字確認的《基本養老保險信息核對表》(表12) 。
3、辦理程序
(1)省社保局或代辦機構接到企業經辦人員提出的轉移申請,為職工打印《基本養老保險信息核對表》(表12),由企業與繳費臺賬、職工個人檔案等材料核對并經職工個人簽字確認后,職工填寫《臨時賬戶轉移申請表》 。對在行業參保、建立臨時賬戶期間有欠費情況的應告知及時補繳,待資金補繳到位后,再履行轉出手續 。對自愿放棄補繳欠費的,職工本人在《臨時賬戶轉移申請表》上簽字確認“自愿放棄補繳欠費” 。最后企業經辦人員向社保局行業處提交以上規定的5種材料 。
(2)省社保局或代辦機構審核申報資料 。符合條件的,將《臨時賬戶轉移申請表》錄入到本地業務管理系統,辦理中斷繳費,生成《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表45,以下簡稱《臨時賬戶轉移聯系函》) 。
(3)省社保局或代辦機構將《臨時賬戶轉移聯系函》電子數據(或發送紙制單據)至異地轉移系統 。
注:原社保機構或待遇領取地收到《臨時賬戶轉移聯系函》(表45)后導入到本地業務管理系統,生成《臨時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電子數據后發回我省 。
(4)省社保局或代辦機構收到《臨時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后,在15個工作內辦結以下轉出手續:
①收取發給本地的《臨時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導入到本地業務管理系統;
②核對有關信息,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臨時繳費賬戶,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表15),郵寄給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同時將《信息表》電子數據(含基金劃轉銀行票據號)發送至異地轉移系統(轉入地社保機構),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③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臨時繳費賬戶,保留有關信息備份 。
注:轉入地社保機構(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收到《信息表》電子數據,導入到本地業務管理系統,方便后續業務辦理和收到紙質單據后的核對復查 。待收到轉移基金和紙質《信息表》后,核對《信息表》、轉移基金額等的一致性和準確性,無誤的辦理轉入手續,按《信息表》內容完成財務核算,進行賬戶記錄 。最后將業務辦理結果發送至異地(轉出地)轉移系統,給我省反饋業務已經辦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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