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錦州市養老保險( 五 )


(五)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轉移(暫行)
1、辦理時間
參保單位于每月1日-15日向省社保局或代辦機構申報在職職工轉移情況,辦理相關業務 。
2、申報材料:
(1)遼寧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基金)轉移單(表17);
(2)未應用程序進行管理的單位和代辦機構:在辦理轉出業務時提供《遼寧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錄表》兩份,要求必須有單位簽章和個人簽字 。
應用程序進行管理的單位和代辦機構:辦理轉出業務時在提供《遼寧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錄表》兩份(不需要職工本人簽字)的同時,還必須上報經職工簽字確認的《基本養老保險信息核對表》(表12);
(3)轉入業務:填寫《新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表》(表09);《居民身份證》復印件;與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包括《勞動合同書》或《勞動合同登記手冊》或任命書或其他任職文件等 。
(4)轉出業務:《解除勞動合同書》或《勞動合同登記手冊》等與原參保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轉出單位與轉入單位共同提出并經職工個人簽字確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一般為轉移單中的商調聯 。
(5)《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入)明細表》(表18)兩份及Excel文件 。
(6)《 月在職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變動申報表》(表08);
3、辦理程序
(1)轉出人員:
應用程序管理的單位和代辦機構由省社保局或代辦機構打印《基本養老保險信息核對表》(表12),由企業與繳費臺賬、職工個人檔案等材料核對并經職工個人簽字確認 。確認后打印《遼寧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錄表》兩份 。
未應用程序進行管理的單位和代辦機構可以直接打印《遼寧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錄表》兩份,由職工本人核對后簽字確認 。
(2)將轉移人員材料報省社保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核實后在一式五聯轉移單中的商調聯加蓋社保業務經辦人員、財務經辦人員及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審核章,其余各聯只蓋社保經辦人和財務經辦人名章 。
(3)企業經辦人員將轉出地社保機構核實并蓋章的轉移材料送交轉入單位和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 。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轉移單商調聯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錄表的相關內容核實轉入信息,確認無誤后在轉移單各聯簽章 。然后由企業經辦人員將一式五聯的轉移單及一份個人賬戶記錄表返回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
(4)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返回的養老保險轉移單后負責在其余四聯轉移單中的轉出地一欄簽章,轉移單由經辦機構業務部門留存一聯、財務留存一聯,返給轉移人一聯(轉移個人拿此聯到轉移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單位留存一聯,送交轉入單位留存一聯 。
(5)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確認轉移成功之后為轉移人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從轉移單中記載的轉移截止時間次月起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錄入轉入人員的歷史繳費數據,續記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省社保局或代辦機構根據參保單位申報的轉入職工當月工資額,按規定核定其繳費基數 。此外,從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轉入時,按規定辦理個人賬戶一次性補貼劃轉手續,基金到賬后,為轉入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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