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臺證有效期,遺失和在臺停留時間不一致 入臺證有效期、遺失和在臺停留時間

1)入臺證有效期限
入臺證有效期是自發證之日起三個月 。只要是入臺證效期之內,都可以入境,即使是剩下最后一天,依舊可以入境與停留15天 。(大通證到期或過期,則要請問大陸相關單位)
2)入臺證遺失/補辦
【入臺證有效期,遺失和在臺停留時間不一致 入臺證有效期、遺失和在臺停留時間】如果入臺證遺失,請找大陸旅游局駐在臺灣的<海峽兩岸旅游交流協會臺北辦事處>:
3)在臺灣停留時間
在臺停留時間最長可以是15天,如遇自然災害如臺風或飛機船班延誤、取消,或個人意外病痛等合乎規定理由,可向臺灣移民署申請延期,除非緊急狀況如嚴重病痛、災難無法聯系,否則不能事后補申請延后出境.
停留時間的簡單計算方式是,從入境的第二天算起,第十五天一定要離境,所以,可以簡稱為停留16天15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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