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云南省全面實施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二 )


二、突破租賃房屋落戶限制
《實施意見》明確,要放寬城鎮租賃性質的合法穩定住所落戶條件 。除昆明市主城區外,實際居住在城鎮范圍內租賃性質的合法穩定住所且辦理合法手續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可以申請在租賃性質合法穩定住所落戶;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落戶時,應當征得房屋產權人同意 。
三、突破農村地區返鄉落戶限制
實行來去自由的返農村原籍地落戶政策 。對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后,因不適應城鎮生活已返原籍地務農,或者在城鎮積累一定資金、資源、技能后返鄉創業的,如本人或其家庭成員(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農村原籍地具備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基本生產生活資料且實際居住,可將戶口遷回農村原籍地 。戶籍在城鎮的人員與戶籍在農村的人員結婚,可在夫妻實際居住地落戶,憑申請人和落戶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配偶一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申報戶口 。
四、突破直系親屬投靠落戶限制
《實施意見》還放寬了城鎮(除昆明市主城區外)直系親屬投靠落戶條件 。三代以內直系親屬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可在實際居住地投靠落戶,不受年齡限制 。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親屬投靠落戶時,需滿足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當地對住房困難家庭規定的標準 。這也就是說,如果孫子跟著奶奶居住,那么戶口則可落在老人戶籍上,而老人跟著子女居住,亦可將戶口落在兒女戶籍上 。
五、突破現役軍人家屬投靠落戶限制
放寬現役軍人家屬投靠落戶條件 。對現役軍人的配偶、子女不具備隨軍落戶條件,或者不愿意隨軍落戶的,如與現役軍人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移至現役軍人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地(昆明市主城區除外)投靠落戶 ?,F役軍人在城鎮購買的合法穩定住所,其實際居住的直系親屬可以申請落戶 。
現役軍人在城鎮購買的合法穩定住所,其實際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可憑現役軍人同意落戶申請書、落戶人戶口簿、身份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直系親屬相關證明申報戶口,遷往昆明市主城區的應滿足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當地對住房困難家庭規定的標準 。
六、突破解決戶口遺留問題限制
對長期歷史形成未得到有效解決的戶口遺留問題,如無戶口人員的群體落戶,可在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戶 。解決因地方性政策障礙等原因造成的戶口登記難問題,妥善處理歷史原因形成的計劃外生育子女、自發移民、跨境婚姻等群體落戶問題,努力消除戶籍管理中應銷未銷戶口、多重戶口和戶籍項目信息差、錯、漏等問題,不斷提高人口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法保障公民戶口登記的基本權利 。
保 障
一、不得以退出“三權”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
完善農村產權制度 。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是法律賦予農戶的用益物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是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當享有的合法財產權利 。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 。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 。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堅持 “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開展試點 ?,F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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