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關于核發違標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號牌的通告

為加強我市在用違標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維護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規定和《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號)的要求,市政府決定為全市在用違標電動自行車核發臨時通行號牌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違標電動自行車是指既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GB17761—1999),也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的電動自行車 。
二、核發違標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號牌由各縣(市、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辦理期限為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辦理網點地址為:
(一)市區: 湞江區韶南大道韶華路4號、韶南大道9號湞江車管分所,風采路17號人保財險公司大樓、五里亭良村公路2號碧桂園翠林山語北旁,武江區西聯鎮西聯考場,沐溪大道五洲汽配城武江車管分所,百旺路1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曲江區安山路7號,馬壩鎮沿堤三路江畔花園三期28棟首層曲江車管分所;
(二)南雄市:雄州鎮雄東路957號交警大隊車管所;
(三)樂昌市:樂城鎮人民南路13號;
【韶關關于核發違標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號牌的通告】(四)翁源縣:龍仙鎮環城西路交警大隊車管所;
(五)乳源縣:乳城鎮G323線國道旁交警大隊車管所;
(六)仁化縣:丹霞街道辦大嶺村縣農機推廣中心車管所業務受理點;
(七)新豐縣:豐城鎮豐城大道西紫城85號交警大隊車管所;
(八)始興縣:太平鎮永安大道79號公共服務中心一樓交警大隊車管所 。
三、對共享電動自行車以及2019年4月15日《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實施后購買的、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不予核發臨時通行號牌 。2014年已核發臨時通行號牌的違標電動自行車(原稱為超標電動車)不再重復發放 。
四、辦理違標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號牌須提交以下資料:車輛所有人身份證原件、車輛合法來歷憑證、車輛合格證 。
五、2020年1月1日起,未取得臨時通行號牌的違標電動自行車禁止在本市道路通行 。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保險產品,騎行人佩戴頭盔;違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有違反交通信號行駛、逆向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交警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定予以查處 。
六、違標電動自行車使用過渡期為三年,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起算;過渡期滿,臨時通行號牌自動失效,所有違標電動自行車禁止在本市道路通行 。
七、本通告(韶府規審〔2019〕8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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