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區公租房年度復核 2022年西安高新公租房資格復核須知

根據《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審核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市住保辦發﹝2020﹞4號)、《關于高新區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審核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的相關要求 , 為提高審核效率和準確性 , 現就公租房資格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復核范圍
要求在2022年年度資格復核范圍的承租人及共同申請人(不含未成年子女)提供《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個人所得稅申報收入查詢表》和《個人參保繳費明細》
【西安高新區公租房年度復核 2022年西安高新公租房資格復核須知】(出具時間段為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 。
二、復核資料
(一)已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承租人及共同申請人(不含未成年子女) , 提供《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個人所得稅申報收入查詢表》(出具時間段為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 , 向所在小區的物業服務中心提交或者登錄高新區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統提交(疫情防控期間 , 為防止交叉感染 , 請承租人盡量選擇登錄系統提交) , 并承諾以上查詢結果為本人信息 , 簽署個人身份證號及本人姓名(手寫) 。
未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承租人及共同申請人(不含未成年子女) , 提供《未申報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個人所得稅申報收入查詢表》查詢結果 , 并承諾以上查詢結果為本人信息 , 簽署個人身份證號及本人姓名(手寫) , 同時 , 提供按照本人的真實收入情況填寫制式承諾書 。
(二)已參加個人養老統籌的承租人及共同申請人(不含未成年子女) , 提供《個人養老繳費明細》(出具時間段為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 。未參加養老統籌的承租人及共同申請人(不含未成年子女) , 提供按照本人的真實收入情況填寫制式承諾書 。
三、截止日期
承租人及共同申請人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個人所得稅申報收入查詢表》和《個人養老繳費明細》提供時間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10日前 。
若承租人未按期提供以上三個材料 , 將視為年度人均月收入已超出高新區公租房住房保障條件 。
對已超出住房保障聯審標準的承租人 , 將于2022年12月31日起按照相關規定下發《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取消通知》及《住房騰退通知書》,搬遷期截止日期為2023年3月30日;并按《租賃合同》中相關條款:“搬遷期滿(2023年3月30日前)暫時無法騰退的 , 經申請將給予不超過1年的過渡期 , 過渡期租金按照市場租金計租 , 過渡期滿 , 必須騰退住房” 。
四、附件
1.個人所得稅承諾書.docx
2.養老統籌承諾書.docx
拓展閱讀:、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