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申領指南 失業保險辦事指南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且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 , 并有求職要求的 。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 , 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
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失業保險金、門診醫療費、住院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等等 。
(1)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 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領取期限由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的繳費時間決定 , 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一年的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4個月 , 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2個月 , 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
(2)門診醫療費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 , 每月按本人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領取門診醫療費 。
(3)住院醫療補助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失業金期間患病 , 并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意住院治療的 , 可以按規定申請住院醫療補助金 。其補助金額累計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總額 。
(4)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 , 其家屬可按規定一次性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標準為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 供養1人發14個月失業保險金 , 供養2人發18個月 , 供養3人或3人以上發22個月 。
(5)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
由失業人員提供經經辦機構批準的本人參加職業培訓的申請報告、培訓機構頒發的結(畢)業證明和支付培訓費用的有效票據 。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 , 在勞動保障部門所屬或認可的相關機構接受職業介紹或培訓 , 可全免職業介紹費2次 , 報銷培訓費1次 。
(6)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 , 在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后 ,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 可以申請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數額按照其工作時間長短計算 , 連續工作每滿一年 , 按1個月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支付 , 最長不超過6個月失業保險金的總和 。
待遇發放
待遇發放包括待遇審核和待遇支付兩個環節 。
一、待遇審核
待遇審核環節包括失業人員待遇審核、農民合同制工人待遇審核、供養直系親屬待遇審核等內容 。
第一節 失業人員待遇審核
待遇審核環節接到用人單位提供的本單位失業人員名單、檔案和與其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系、支付經濟補償金、停發工資(基本生活費)日期的證明后 , 應最遲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該單位失業人員申領資格的初審 , 并填寫《失業人員申領資格初審表》 。初審內容包括:(一)核對單位和個人繳費記錄情況 , 是否足額繳納并滿一年;(二)對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進行認定;(三)對失業人員繳費年限進行認定;(四)按市、州經辦機構規定需要審核的其他內容 。
初審通過后 , 應將結果及時告知用人單位 。對符合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 , 由待遇審核環節出具《失業保險金申領通知》 , 并由用人單位轉交失業人員 。
失業人員到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時 , 待遇審核環節要求其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 并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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