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哪些情況不符合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

常德不符合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情形如下:
一、具體情形
1.金融資產(市值)超過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2倍的;
2.擁有兩套及以上房產的(危房除外);
3.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前12個月內或享受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期間非征地拆遷等原因新建或購置房產(宅基地)的;
4.擁有非住宅類房屋 , 且非兼做唯一居住場所的;
【常德哪些情況不符合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5.擁有機動車輛(普通二輪和三輪摩托車、殘疾人用于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工程機械、船舶、大型農機具的;
6.有企業登記注冊且在經營的;
7.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性活動的;
8.通過離婚、贈予、放棄繼承等方式 , 放棄和轉移財產、增加債務 , 致使財產消極減少 , 足以影響對其特困人員身份認定的;
9.縣級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二、注意事項
1.有以上情形之一的 , 不符合本實施辦法第六條所稱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
2.有出借身份證進行企業登記注冊、購買房屋、購買車輛等情形的 , 應當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或過戶等相關手續 。未按要求辦理變更登記或過戶的 , 按本人所擁有財產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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