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醫療機構申請簽訂互聯網+醫療服務補充協議的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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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互聯網+”醫療服務補充協議的天津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與國家統一醫保信息業務編碼對接的條件,以及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疾病病種等基礎信息數據庫;
2.具備與醫保信息系統數據交換的條件,結合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建設,實現醫保移動支付,能夠為患者提供電子票據、電子發票或及時郵寄紙質票據;
3.依托醫保電子憑證進行實名認證,確保就診參保人員使用真實身份;
4.能夠完整保留參保人員診療過程中的電子病歷、電子處方、購藥記錄、患者提供的具有明確診斷的病歷資料等信息,實現診療、處方、配藥等全程可追溯;
5.能夠核驗患者為復診患者,掌握必要的就診信息;
6.醫療機構信息系統應能夠區分線下醫療服務業務、異地就醫服務業務和“互聯網+”醫療服務業務;
【天津醫療機構申請簽訂互聯網+醫療服務補充協議的條件是什么?】7.按照國家和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臺管理有關要求完成“互聯網+”醫保聯網結算系統改造;
8.按規定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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