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平陽縣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 溫州南郊隨遷子女學校

平陽縣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轉)學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工作要求 , 落實2023年浙江省民生實事項目 , 切實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 吸引人才流入 , 促進人口聚集 , 推動縣域為主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建設 ,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下達2023年保障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學相關任務的通知》(浙教辦基〔2023〕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通知》(浙政辦發〔2016〕100號)等文件精神 , 結合我縣實際 , 現就做好平陽縣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轉)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隨遷子女的界定
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或本省外縣(市、區) , 隨父母到平陽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
二、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轉)學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和“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原則 , 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 , 全面保障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義務教育基本公共服務 。
【溫州平陽縣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 溫州南郊隨遷子女學?!?/strong>三、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隨遷子女入學招生
(一)招生對象
符合報名條件的隨遷子女 , 小學一年級招收年滿6周歲未入學適齡兒童 , 初中一年級招收當年小學應屆畢業生 。
(二)招生學校
平陽縣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具體以招生公告為準) 。
(三)招生條件及錄取順序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隨遷子女 , 按照順序依次錄取:
1.父母雙方或一方在平陽縣擁有全權所有住宅產權;
2.父母一方持有平陽縣居住地辦理的“浙江省居住證”;
3.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平陽縣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的“居住登記證明”(未辦理居住證) 。
(四)報名時間
具體報名時間詳見“平陽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公告”(屆時在“平陽教育”微信公眾號上公布) 。
(五)報名方式和錄取辦法
非平陽縣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在我縣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 , 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浙里辦APP進行登記 , 由學區根據轄區學??沼鄬W額情況統籌安排;參加量化積分管理新居民子女入學的 , 按平陽縣量化積分有關政策執行 。
四、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轉學
(一)報名對象
符合義務教育入學條件并已取得學籍且擬轉入我縣義務教育學校的隨遷子女(六年級、九年級第二學期不辦理轉學) 。
(二)招收學校及地點
根據居住證登記地址到相應指定的公辦學校進行申請轉學登記 。
(三)報名時間
每學期開學前一周內 。
(四)報名條件
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轉學條件請參考“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招生條件” 。
(五)報名辦法
監護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 , 攜帶相關資料直接到學校報名 。監護人可根據自身務工地或居住地實際 , 到有空余學位的一所學校進行登記 , 不得重復登記 。報名時須向學校提供相關材料原件 , 并提供復印件1份 。
1.必交資料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
2.根據實際選交資料
(1)父母雙方或一方在平陽的住宅類不動產權證(可通過手機現場查詢打印);
(2)父母雙方或一方在平陽縣居住地辦理的“浙江省居住證”(居住登記證明);
(3)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平陽縣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務室辦理的“居住登記證明”(未辦理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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