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創業孵化補貼申報指南 威海創業補貼政策

為進一步扶持創業孵化載體發展,規范提升創業服務效能,提高創業孵化成功率,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按照《威海市創業孵化補貼實施細則》要求,自8月4日至8月12日組織今年創業孵化補貼申報工作,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載體按照要求向所在區市人社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
一、補貼申請條件
(一)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市級以上創業孵化載體(含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創業創新示范綜合體),申領補貼時仍正常運營 。
(二)申請時具備創業孵化載體基本功能,創業孵化面積、入駐創業實體戶數、吸納就業人數總量仍能達到市級標準(標準見文末二維碼) 。
(三)創業孵化載體須為入駐創業實體落實場地租金優惠等政策 。
二、補貼標準及資金用途
(一)補貼標準 。按孵化成功項目數、促進就業人數等給予創業孵化補貼,每孵化成功1戶創業實體給予創業孵化載體1萬元創業孵化補貼,每個創業孵化載體每年享受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所需資金從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列支 。
孵化成功是指2019年1月1日以后,在孵化載體內首次注冊登記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新辦企業,申請時已在創業孵化載體享受至少一年的創業孵化服務,孵化成功后搬出載體并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且吸納就業1人及以上 。
(二)資金用途 。創業孵化補貼主要用于為入駐企業提供就業創業服務、房租減免以及創業孵化載體管理運行經費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 。
三、補貼申請發放程序
創業孵化補貼申請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各區市申報材料原則上應于每年7月底前報市人社局,2022年首次報送時間為8月中旬前,申請發放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
(一)申請 。創業孵化載體應向所屬區市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并報送以下材料:
(1)《創業孵化補貼申請表》(掃描文末二維碼);
(2)《創業孵化成功企業信息匯總表》(掃描文末二維碼);
(3)與創業孵化企業簽訂的入駐孵化協議書或租賃合同(協議);
(4)孵化成功企業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吸納就業人員的勞動合同、任意2個月的銀行代發工資流水單、申請時前2個月的納稅記錄或財務報表;
(5)創業孵化載體建設和發展報告;
(6)入駐實體享受房屋租賃補貼、經營場地補貼、水電費補貼等創業扶持證明材料 。
(二)區市審核 。各區市人社部門通過信息把關、工商數據校驗、實地考察等環節進行審核 。首先對創業孵化載體應具備的條件(掃描文末二維碼查看)進行審核,出具評估意見(應包含載體面積及設施概況、入駐實體數目及帶動就業情況、提供服務及落實政策情況、入駐孵化情況、新入駐實體等基本情況以及是否符合市級以上創業孵化載體標準的結論性意見) 。對達到評估標準的,進一步審核其創業孵化補貼申報材料,綜合創業孵化成效等情況填報審核意見,將申報材料、評估意見、審核意見報市人社局 。
(三)市局審核 。市人社局采取材料復核、實地考察等方式提出審核意見 。
(四)公示 。市人社局將擬發放創業孵化補貼的相關信息進行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網站公示 。
(五)資金撥付 。公示無異議的,經市財政局同意后,從財政預算專項資金中支付創業孵化補貼 。
四、咨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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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圖
查看市級以上創業孵化載體應具備的條件;創業孵化補貼申請表;創業孵化成功企業信息匯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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