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公租房申請2020 南康區2022年第三批公租房申請流程

申請流程
(一)有住房保障需求的人才 , 可根據《關于做好區公共租賃住房定向用于人才配租工作的通知》(康人住字〔2020〕1號)文件要求 , 向所在單位報名申請 , 用人單位對申請人填寫的表格及提交的資料進行核實 , 在申請人提交的復印件上蓋章確認與原件一致 , 簽署初審意見 , 并對申請人提交的所有資料進行掃描或拍照 , 按戶建立電子文件夾(用人單位為企業的 , 還需提供勞動合同) , 將全部申請材料和電子臺賬(文件夾)及本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移送至區住房中心(人才住房服務股) 。
(二)用人單位可至區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門領取《南康區人才住房保障申請審核表》或自行下載 。
(三)申請人如實填寫表格并提交畢業證、學位證(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驗證期限延長至提交申請材料后6個月)、婚姻情況佐證資料(未婚及喪偶的提供婚姻情況承諾書、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或生效的離婚判決書)、繳納“五險一金”憑證、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居住情況證明(單位蓋章)及身份證 , 申請人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提交時攜帶上述資料原件備查、復印件一式二份) 。
(四)用人單位對申請人填寫的表格及提交的資料進行核實 , 在申請人提交的復印件上蓋章確認與原件一致 , 簽署初審意見 , 并對申請人提交的所有資料進行掃描或拍照 , 按戶建立電子文件夾(用人單位為企業的 , 還需提供勞動合同) , 將全部申請材料和電子臺賬(文件夾)及本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移送至區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門 。
(五)區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門應認真核查資料的完整性 , 并將匯總后的申請人信息及全部申請材料報送至區人才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六)區人才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步將申請人信息發送至區人社、教育、民政、自然資源、工商、住房保障等部門 , 分別協查申請人的人才類別、學歷 ,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婚姻、不動產、工商登記和保障性住房信息 , 相關單位在收到協查信息后 , 應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協查結果 。
(七)區人才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協查結果 , 牽頭組織人社、教育、民政、住建等部門進行會審 。對會審合格的申請人 , 張榜公示5個日歷天 , 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 , 錄入《南康區人才住房申請受理審核情況登記臺賬》 , 將全部申請材料和電子臺賬移送至區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門 。
(八)區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門依據區人才住房辦返回的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信息 , 按照人才的層次等級 , 由區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門組織公開搖號或選房 , 搖號或選房結果對社會公布并報區人才住房辦備案 。
(九)房源分配采取公開搖號或選房的方式進行 , 如定向配租房源少于申請人數 , 未中簽的申請人將進入輪候 。
(十)搖號配租完成1個月內 , 用人單位應與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簽訂《贛州市南康區人才住房租賃合同》 , 逾期視為申請人主動放棄本次人才住房承租資格 。簽訂的租賃期限為三年 , 用人單位應依據合同的約定 , 按時足額繳納租金、物業服務費(含本單位應承擔的租金部分) 。在該合同的框架下 , 用人單位可與承租人才簽訂子合同 。合同期滿后 , 承租人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 , 可續簽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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