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關于省內居民補領身份證辦理安排

【泉州關于省內居民補領身份證辦理安排】福建省內居民補領居民身份證
一、申請條件及需提供材料:
居民身份證丟失的公民 , 
本人及證件丟失的書面報告到省內任一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辦 。
二、辦理時限:
自公民成功繳納居民身份證工本費之日起20個工作日(自愿選擇郵政快遞方式領取10個工作日) 。
三、不予受理情形:
1、戶口登記在拆遷地址、公共地址、單位集體戶(含單位集體戶地址上家庭戶)、學校學生集體戶的;
2、疑似雙重戶口、虛假戶口未處理完結的;
3、因整容等原因 , 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 , 難以確認身份的;
4、原身份證不在我省申領的 。
四、收費標準及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規定 , 丟失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每證收取工本費40元 。
五、注意事項:
1、采集人像信息 , 不著制式服裝或淺色上衣,常戴眼鏡的公民應配戴眼鏡框 , 不化濃妝;
2、采集指紋信息 , 請保持手指表面清潔無污物;
3、已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一年內申請補領的 , 申請人可申請不再重新采集人像和指紋信息(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 , 以及原指紋信息未成功注冊2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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